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加强成本调查监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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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