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第三十九条

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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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