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三十七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