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如果与项目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必要支持和便利。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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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