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二十一条

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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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