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二十一条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