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公开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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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