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公开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