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十六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