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牙膏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牙膏生产,对其使用的牙膏原料安全性负责。牙膏备案人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