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境外牙膏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协助开展牙膏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并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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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