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