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