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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