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