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水产种质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