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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