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等领域技术人员作为辅助人员协助执法检查,或者邀请上述人员出具专业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等领域技术人员作为辅助人员协助执法检查,或者邀请上述人员出具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