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负责监管的被检查人和发生在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指导、协调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对分支机构负责监管的被检查人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委托特定分支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开展执法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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