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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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