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函询,或者在线上检查中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取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可以作为认定被检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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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