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三节 简易现场检查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核实较为明确的特定违法违规线索、了解特定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现场检查程序对被检查人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简易现场检查程序的,应当立项、制作执法检查通知书,经法制审核后,报本单位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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