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二节 检查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现场检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检查组可以向被检查人以外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调查情况。 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不在本地的,检查组经本单位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可以请求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调查。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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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