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人提供与现场检查相关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被检查人应当配合,并按照检查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检查组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人提供与现场检查相关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被检查人应当配合,并按照检查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