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检查的依据、内容、检查期限范围、检查开展时间、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检查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检查的依据、内容、检查期限范围、检查开展时间、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