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检查的依据、内容、检查期限范围、检查开展时间、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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