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第二十四条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检查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纪律教育。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