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本辖区履行职责的需要,对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