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现场检查 /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非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