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非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可以向被检查人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 被检查人应当书面答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函询,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非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可以向被检查人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 被检查人应当书面答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函询,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