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检查的辅助人员对执法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上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执法检查结果公布之前,被检查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检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执法检查有关的信息。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卷信息不予公开。被检查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查阅证据材料等相关案卷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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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