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八条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在其内设机构中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职能,并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