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尚未公布的民族统计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得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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