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八条尚未公布的民族统计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得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