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七条国家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发布全国民族统计资料。地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发布本行政区域民族统计资料。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