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七条

国家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发布全国民族统计资料。地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发布本行政区域民族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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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