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六条民族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全国民族统计资料由国家民委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民族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