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十三条统计指标的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方面标准化。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