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三条

统计指标的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方面标准化。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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