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制定机关统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