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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