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条

统计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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