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对象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处罚对象对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统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 制定机关
- 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对象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处罚对象对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统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