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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