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制定机关统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