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制定机关统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