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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