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八条
会前联调。
(一)信息中心接到系统使用通知后,及时组织做好系统自检自查,并通知各省做好技术保障。
(二)各省接会议通知后,应按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系统联调。联调时,要做好系统自检,听从主会场指挥。召开多级视频会议时,各省应提前将所辖分会场呼入会议,并完成会前调试。联调结束后,严禁修改设备参数或更改设备技术状态。
(三)各省如出现会议冲突、会场被占用等情况,要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系统联调顺利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统一联调的,不再单独进行测试。
(四)各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期间的网络畅通。
(五)会前1小时,主会场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点名完毕后仍未能加入会议的,本次会议将不再呼入。
(六)如召开紧急会议,各级接到通知后立即参加联调,做好技术保障。
- 制定机关
- 信访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