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视频信访系统设备配置变更报备机制。各省要固化系统联调成果和技术状态,不得随意变更视频信访系统的网络与设备、系统配置、技术参数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调整配置的,须提前1个月向国家信访局信息中心书面申请。
- 制定机关
- 信访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注意事项
建立视频信访系统设备配置变更报备机制。各省要固化系统联调成果和技术状态,不得随意变更视频信访系统的网络与设备、系统配置、技术参数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调整配置的,须提前1个月向国家信访局信息中心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