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
日常操作与维护。
(一)各级均应设立系统管理员,一般由信息化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对视频信访系统设备及会议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二)每月定期对视频信访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不得将视频信访系统设备改为其他用途。
- 制定机关
- 信访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技术保障
日常操作与维护。
(一)各级均应设立系统管理员,一般由信息化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对视频信访系统设备及会议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二)每月定期对视频信访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不得将视频信访系统设备改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