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六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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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