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 第六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秩序
第四十一条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 第六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秩序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