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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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