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 第六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本节所称水上拆船、船舶,其含义分别与《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节所称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排放,其含义分别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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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