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