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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