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