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