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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