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章 备 案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